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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前置审查的通知

省社科联所辖社科类社会组织:

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前,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2019年度工作报告。由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必须按时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提交我会进行前置审查。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粤民函〔2020〕245号)转发你们,并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规范填写。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门人员,认真总结2019年度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省民政厅通知要求进行填报。我会在前置审查过程中,发现填报不规范、不详实、不清楚的情况,将予以退回重报。

二是如实填报。本次年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情况影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审计报告。但各单位应当以此为契机,对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反映社会组织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各项收支情况。

三是其它报备。各社会组织除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供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更新后的社会组织通讯录。尚未成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应当抓紧筹备成立事宜,并提交成立申请。未完成2018年度工作报告,被省民政厅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四是办理须知。各社会组织办理前置审查时,请将纸质版文件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连同原始文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83868017@163.com,我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经济产业类社会团体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请联系孙令书同志办理,电话:020-83835999;其它学科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请联系陈伟同志办理,电话:020-37276990。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社科类社会组织通讯录》样式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粤民函〔2020〕24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现就今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为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填报截止时间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厅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本次提交的材料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法》颁布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但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进入“业务办理登录入口”;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进入“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广东社会组织网业务办理登录入口”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6月30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七、年报咨询

(一)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二)填报指导咨询电话:

我厅委托3家单位开展年报填报指导相关工作。

1.负责社会团体填报指导电话:020-83637635、83646377、83646487;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指导电话:020-83637753、83646450。

3.负责基金会及慈善组织填报指导电话:0757-22227415、22227435、22227475、22227485。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3月27日

 

附件2

 

《社科类社会组织通讯录》样式 

XXXXX学会(研究会、协会、研究院、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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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    
  党支部书记    
  联络员    

 

备注: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填写法人、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联络员;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填写法人、理事长、院长、党支部书记、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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