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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制度之完善

作者: 刘国臻 刘芮

关键词: 非住宅建设用地 届期 续期规则


摘要:

我国现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制度存在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国家无偿取得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合理和续期制度不科学、不完善的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也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不一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期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一是科学界定“社会公共利益”范围;二是修订现行立法,确立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人以补偿请求权;三是将续期时间、期限、次数和费用具体化,使之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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