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7)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5 > 09 >

试论大数据背景下“被遗忘权”的属性及其边界

作者: 梁辰曦 ; 董天策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权 表达自由权 大数据


摘要:

“被遗忘权”是随着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法律新概念,指的是“对过往生活中不再发生的事件保持沉默的权利”。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其法律属性存在争议。“被遗忘权”法案的提出、修正及首个司法案例的出现,无疑针对的是当下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时代出现的信息失衡现象。对“被遗忘权”的探讨,应跳出“传统隐私权”的范畴,从个人信息权的角度去理解,才能具有更广阔、更具前瞻性的理论视野。

上一篇:关于组织理论新制度主义发展路径的反思
下一篇:哈奇森道德哲学与自然神学:以启蒙运动为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