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观念与逻辑教学——访清华大学王路教授
           作者:
              
张立娜
[1]   
王路
[2]   
           
           关键词:
                            
逻辑教学                            
清华大学                            
《走进分析哲学》                            
演绎和归纳                            
王路                            
思维形式                            
逻辑研究                            
推理                                                     
           
           摘要:
           一、逻辑的研究对象张:王老师您好!您在《逻辑的观念》、《走进分析哲学》等书中讲到逻辑研究的对象,您赞同“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推理”,而不是其他的,诸如思维、思维形式等。但我觉得推理本身就应该包含两部分:演绎和归纳,为何您只赞同演绎,而反对归纳呢?
           
             上一篇:论词语类型语境与引语同一替换
            下一篇:卡尔·雅斯贝尔斯视野中的人类全球史——轴心时代与文明相互嫁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