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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何以通约——华盖公司作品维权的标本意义

作者: 谢晓尧 林良倩

关键词: 作品侵权 权利通约 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 损害赔偿


摘要:

知识产权事前许可的谈判成本过高,导致了作品侵权和放任侵权的普遍存在,这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侵权的治理不在于阻止侵权使用作品的行为,而必须寻求有效的权利再配置方式,实现不同权利的通约。以市场交易为基点,允许责任规则下的私人意思自治具有成本优势,损害赔偿向“合同对价”转化而具合理性。在知识产品的市场定价困难时,法院居于权威定价中心,在诉讼中的调解兼具市场优势和组织优势,并确认权利的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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