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2)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0 > 04 >

论冲突规则的候补强制性

作者: 徐锦堂 曾二秀

关键词: 冲突规则 任意性冲突法 强制性冲突法 候补强制性 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


摘要:

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上一篇:“调解优先”的反思——以民事审判结构理论为分析框架
下一篇: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