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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德二年制试论隋唐赋役令的渊源关系

作者: 中村裕一 [1] 韩昇 [译][2]

关键词: 开皇律令 赋役令 隋炀帝 武德二年制


摘要:

文献上明确记载,唐朝律令继承隋朝开皇律令,故隋唐史研究者亦遵从此说。据此,隋炀帝制定的大业律令是不被唐朝继承的异端法典。因为隋炀帝是中国历史上臭名远扬的皇帝,故其法典也被视为恶法,自然不被唐朝所继承。本文对有关赋役规定的唐武德二年制重新进行探讨,指出唐朝赋役令实际上是继承了隋大业赋役令。正是隋炀帝为唐朝的繁荣打下了基础。因此,视大业律令为异端,极度贬低隋炀帝是有问题的。只有抛弃对隋炀帝的成见,从继承“开皇之旧”的标榜中解放出来,才能推进新的隋唐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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